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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困惑

1、标注净含量是170g,允许短缺量计算后是7.65g,那么修约后是7.6g还是7.7g?因为我记得上学时学过末位是5的时候,看前面采取“奇进偶不进”的方法,不知道这里边是不是适用?2、这里边第八条和第九条不是矛盾的吗?假如我取了10个样品,其中9个净含量都是170g,只有一个是168g。这个168是小于允许短缺量的,但是这10个数的平均值肯定小于标注净含量了。这种情况应该判定为合格还是不合格呢?3、附表4里边的公式怎么算,能不能用例举具体数字的方法教教我。以上是我对这套方法的困惑之处,还请大家帮忙指教,谢谢!
1人参与回答
,食品研发 2019-03-12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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