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总公司没有生产许可证,标签该如何 ...
大家好,我在超市从业,关于分公司的标注不怎么清楚,请大家予以指教分公司具有该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有营业执照,但不是独立法人;总公司不具有该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是独立法人。在预包装
食品中应该如何标示?可以“仅标示集团公司的名称、地址及产地”吗?下方标准中没有提及有无生产许可证的情况,我领导要求对食品企业总公司没有生产许可证的情况,特别对待,总公司和分公司的相关信息都要予以标上,请问有必要吗?因为这里涉及一个字体大小的问题,标签上面文字太多,可能会导致字号小于1.8mm。另外,关于非预包装食品的产品该如何标注呢?还是需要进一步细分,依据不同行业,会有不同的标示方法?同样是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的情况。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1.6.1.2 不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分公司或集团公司的生产基地,应标示集团公司和分公司(生产基地)的名称、地址;或仅标示集团公司的名称、地址及产地,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
1人参与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