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101-2015规定本标准适用于饮料,并强调不适用包装
饮用水。在《饮料通则》GB/T 10789、《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以及《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等基础性标准或法规都明确规食品工业用
浓缩果蔬汁(浆、液)等饮料类原料浓缩(浆、液)等属于饮料范畴,且在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征求意见稿)中也注明该标准不适用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但在正式版中删除了此项。 个人对正式版中删除了该标准不适用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中原因理解如下:因GB 17325《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中规定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以水果、蔬菜、茶叶、咖啡等国家标准允许使用的植物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用于生产饮料或其他食品的浓缩液(汁、浆),该标准规定的范围除了《饮料通则》或其他食品法规与 标准的饮料范畴,还包括了其它食品,因此在《饮料》中食品安全标准中删除了此项。 但删除了又引发个问题,如浓缩果蔬汁(浆)、
茶浓缩液等在现有标准法规框架中都属于饮料,而此时在《饮料》食品安全 标准未明确,那么此类除了符合GB 17325范围,是否还需要符合该标准值得探讨思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