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GB2762-201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可食用部分” ...
GB2762-201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2.2 可食用部分 ”定义为食品原料经过机械手段(如谷物碾磨、
水果剥皮、
坚果去壳、肉去骨、鱼去刺、贝去壳等)去除非食用部分后,所得到的用于食用的部分。( 注1:非食用部分的去除不可采用任何非机械手段(如粗制
植物油精炼过程)。 )我对“注1”不太能理解,意思是非食用部分的去除不能采用人工手段吗?但是一些传统工艺或者小规模企业仍然存在人工去除非食用部分的情况啊,请大家指点。
2人参与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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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理解:机械手段是指物理手段,非机械手段是指化学手段、生物手段等。所谓的人工手段,应该是属于机械手段的。定义中举例的“碾磨、剥皮、去壳”等,都是属于物理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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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理解,机械手段就是指物理手段,当然包括人工和机械方式,但不能破坏其成分。非机械手段是指化学手段、生物手段等等,会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