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了GB/T 7718 的预包装
食品标签通则,里面提到了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4.1.6.1.3里面又提到了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最近有客户要求我们标签上面一定要写“经销商”和“生产企业”,而不能写“委托单位”和“被委托单位”,原因是ODM生产和
OEM生产的区别。 那么平常生产的食品
包装标签上,如何区分应该是写"生产者“和“经销者”还是“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呢? 了解了一下论坛上面的信息,有人说如果是写“经销商”和“生产者”的话,经销单位是只负责销售不负责质量问题?为什么会有这种说法?这两个区别会涉及到什么厉害关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