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对于过敏原物质属于推荐标示内容,而美国等国家均有强制性标示的要求,但想了解一下这个标示方式的问题。例如产品为冻
罗非鱼片,包装上的有配料表:罗非鱼。包装上没有印刷类似“过敏原提示:本产品含有鱼类(罗非鱼)”这样的提示性语句,请问仅在配料表中标示了明确的过敏原物质名称是否已符合欧美方面关于过敏原强制性标示的要求?我个人认为是符合的,因为已经明确列出所含的过敏物质,至于是以配料表的形式告知,还是以所谓的固定格式“过敏原提示:本品含在XXX”进行标示,两者都是做到标示的要求了。各位请评论一下,这样理解是否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