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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方便小火锅的食品标签标识问题

情形如下:方便小火锅里的产品组件为:醋包(液态调味料),辣椒包(固态调味料),蔬菜包(调味蔬菜),肉包(酱卤肉制品),粉包(薯类食品),底料(半固态复合调味料)。现目前标识如下:产品名称(XXXX),净含量(醋包Ag,辣椒包Bg,蔬菜Cg,肉包Dg,粉包Eg,底料Fg),配料表:蔬菜包......肉包......粉包.....底料包.......辣椒包......醋包......,其他要求均按GB7718编写。但是:产品执行标准是,企业标准(方便小火锅)。生产许可证是:某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生产资质中产品明细是:调味蔬菜和酱卤肉制品)现在问题来了:这样标识是否合理?按GB 7718中4.2的描述——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应按照4.1项下的相应要求标示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贮存条件,其他内容如未在标签上标注,则应在说明书或合同中注明 。该企业除了蔬菜包和肉包,其他配件均为外采产品,即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那么标识的时候,是否应该将所有的组件的食品标签信息都标识出来?像上述描述的标识方法是否存在,超生产许可范围生产的风险?
2人参与回答
,食品研发工程师 2019-03-18回答
首先你要明确你最终产品是按照哪个类别生产至于其它外购的都属于原件累可以不执行7718国家有专门的函说明你的标识方法也可有有很多种
,食品反应类工程师 2019-03-18回答
找人代工的,标呗。现在就是资源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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