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饮料的生产许可证审核细则中没写明允许分装。根据其他可分装类别产品都会特别标注来推定,固体饮料就是不允许分装的。那么分装到底如何定义?第一种情况:A厂生产固体饮料,B厂进行复配生产包装。第二种情况A厂生产固体饮料,B厂进行小包装形成终产品。第三种情况A厂生产固体饮料,由于包装能力不足,在同一厂区内新建一个
包装车间,与原有的包装车间同时使用完成包装。以上三种情况,第一种可以算作B厂采购A厂的原材料,目前不算分装。第二种情况就是明显的分装了。第一种情况和第二种情况在本质上有什么区别吗?进行了复配,就不算分装了?第三种情况,都没出厂区,只是增加了包装车间,是否也算分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