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正在整理委托加工备案的资料发现生产许可证副页明细问题如下:1、有的省级行政单位规定,要将所生产的
食品明细在副页明细中规定,有的省级行政单位没有规定副页的要求。2、在规定有副页明细的情况又分两种,一种是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产品名称后标注见附页明细,一种则不标注见附页明细。如不标注则你无法知道许可证是否有副页明细。3、现在正处于质监与食药的整合交接,有的证是食药发的有的是质监发的,将来食药局对审核和发证是否会有不同的要求?4、因为以上原因导致难于核查你委托的企业是否属于超范围生产。有知道的,请报一下,你所在的省级监管单位发的生产许可证是否要求有副页明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