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生产许可中“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 ...
在27类食品生产许可细则中,基本上都明确提出了“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于是,无论是企业送检还是监督检验,均把*号项目作为必检项目。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每个产品都进行了相同的检验工作。由此产生了不必要的重复检验。如
小麦粉中特1、特2、标准粉、专用粉中汞、农残、
黄曲霉B1的检验,还有糕点、
饮料等很多食品中仅口味不同,如咸、甜的区分就要都进行砷、铅等项目的检验。我认为类似这种检验,如果原料相同,只要检验一种产品就可以代表全部产品,没有必要对所有产品检验相同的指标。目前,各地具体进行的*项目检验基本上是全面检验,这样造成了企业和检验部门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看似做了很多工作,其实都是无用功。针对这种情况,大家有什么看法?怎样才能改变这种状况?尤其是改变制定相应法规人员的观点?
2人参与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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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单元送1个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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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自检能力本身就是有很大风险的,如果再不定期进行型式检验,那么风险就更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