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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产许可证问题

生产许可证为蜂制品,老板却让生产人参饮品、和燕窝饮料。现被查,是按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第五十条(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处罚,还是按第五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生产者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处罚?
4人参与回答
,食品保健品研究员 2019-03-19回答
应该是五十条,明知道没有取得生产许可还进行生产,超范围生产
,食品检测工程师 2019-03-19回答
期待专业人员的答复。
,食品化验员 2019-03-19回答
个人理解是第五十条
,采购主管 2019-03-19回答
是按第五十条发的,碰上过类似的案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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