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好:我厂使用的原料标签中有一个只标注出品方名称、生产商的生产许可证号,未标识生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这样合规否我参考77184.1.6.1.3认为该标签没有问题,但是参考: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四是取消委托加工备案。委托加工属于市场行为,行政部门不应干涉,新的《办法》取消食品生产者向监管部门进行委托加工备案的规定。食品生产委托双方只需要根据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真实标注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以及被委托方的
食品生产许可证等信息即可”认为该标签应该标出生产商的信息。请各位老师给与指导,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