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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香辛料在配料表的标示问题

先来一段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问答(修订版) 四十四、关于香辛料、香辛料类或复合香辛料作为食品配料的标示  (一)如果某种香辛料或香辛料浸出物加入量超过2%,应标示其具体名称。  (二)如果香辛料或香辛料浸出物(单一的或合计的)加入量不超过2%,可以在配料表中标示各自的具体名称,也可以在配料表中统一标示为“香辛料”、“香辛料类”或“复合香辛料”案例分析:作为现场品控的我,每天都必须盘存各大库里产品是否在保质期内,今天在盘查中式配料房的时候,发现有丁香生产日期为20140412,一看保质期是一年,不好,属于临近过期的产品,赶紧找配料房的研发同事问个究竟,我说:丁香快过期了,这几天内能用的掉吗?她说:现在基本不用了,应该用不掉。我又问:那以前丁香都用在哪里啊?她支支吾吾的说:以前是用在熏鱼卤里面(加工厂刚搬到新车间,配料房也跟着搬了,熏鱼还在老车间,相隔有一段距离)我再问:那现在怎么不用了?(当时就回想起前段时间炸熏鱼的师傅说的一段话:现在的卤没以前好了,香辛料都不加了!)她不大好意思的说:现在离炸熏鱼的车间有点远,送一次挺麻烦的,就不加了!我带气的说:配料记录里面有丁香,你不加,这不是欺骗消费者吗?后经一番交谈后,发现为了怕浪费这些丁香,他们还私自加入到其他产品(这些产品配料表中有香辛料)中那么问题来了:对于配料表中有香辛料的,是不是只要不超过2%就可以乱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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