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最近有职业打假投诉我公司产品营养标签中的能量标示错误,原则上应为
蛋白质*17+脂肪*37+碳水化合物*17,无其他核心营养成分,即使考虑修约值等因素,能量的标示值也比计算值高出了400%左右,现在有几个问题: 1.根据《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条: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我公司这种情况是否符合以上条款?主要是这个“瑕疵”的定义不明确。 2.监管部门如果处罚的话,可能会依据哪条法律法规? 3.应该如何应对职业打假人? 感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