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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一个休闲食品外包装的标注问题

最近看到一些休闲食品(真空包装的)的外包装上标注有这样一些字“忠告:胀包漏气发霉请勿食用”或“注意:若发现胀包或漏气,请勿食用,请向当地销售点调换”。这样的警示消费者的话在其他产品的包装上也有类似的标注,大体上意思差不多。在包装上标注了这样的警示语,如果消费者买到了漏气发霉产品的话,是不是企业就可以免责,就不用对消费者进行十倍赔偿了,就算企业要承担责任是不是只赔消费者损失的那一部分呢?在这里想和大家讨论一下,如果进行警示标注了得话,企业要怎样承担责任,消费者又有什么样的责任?
6人参与回答
,产品专员 2019-03-21回答
标注只是让大家买到不要食用罢了,责任当然不能免了啊!但是不提醒,吃了死人不惨了,不免责也要写!
,食品安全员 2019-03-21回答
说不好,感觉不能标注警示语就可以免责
,食品化验员 2019-03-21回答
接上段话,两者标注的区别简言之就是,一个是有质量问题的产品,一个是合格产品。
,食品实验室经理 2019-03-21回答
标示只是提示作用,防止误食带来更加严重的后果。并不能免责~~~
,食品检测 2019-03-21回答
不过好像碰到这样的事,企业总是要被索赔超出消费者损失的金额的。
, 销售工程师 2019-03-21回答
不太清楚上海出现的标识过敏源问题的来龙去脉,所以无法评论.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无过错责任.在有过错的情形下,还需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经营者作出的的格式条款限定消费者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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