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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酱是否可以采用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果酱是否可以采用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产品用途: 面包的涂酱一样纳入这个单元申请? 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调味料产品是指除酱油、食醋、味精、鸡精调味料、酱类外的其他调味品。按其形态可分成固态调味料、半固态(酱)调味料、液体调味料和食用调味油。固态调味料包括鸡粉调味料、畜、禽粉调味料、海鲜粉调味料、各种风味汤料、酱油粉以及各种香辛料粉等。半固态调味料包括各种非发酵酱(花生酱、芝麻酱、辣椒酱、番茄酱等)、复合调味酱(风味酱、蛋黄酱、色拉酱、芥末酱、虾酱)、油辣椒、火锅调料(底料和蘸料)等;液体调味料包括鸡汁调味料、烧烤汁、蚝油、鱼露、香辛料调味汁、糟卤、调料酒、液态复合调味料等;食用调味油包括花椒油、芥末油、辣椒油、香辛料调味油等。调味料产品申证单元为4个。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产品的品种即调味料(液体、半固态、固态、调味油)。调味料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307。
1人参与回答
,生产总监 2019-03-22回答
两个单元有重复,这也很正常的。你按照调味料去申请,只要你当地部门认可,也没什么关系,反正我们这里说的也不算数。我认为按照调味品申请是可以的,不单单是国家质检总局的回复,而且调味料中本来就有一个番茄酱,而水果酱的用途也是用在面包等产品的调味上,从用途还是原料来说,跟番茄酱都是很相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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