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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预包装食品定性问题

根据《食品安全法》中预包装食品的定义,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预包装食品必须同时符合预先定量和在包装材料、容器中这两个条件。根据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预包装食品的定义,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及GB7718-2011问答中第五个,预包装食品首先应当预先包装,此外包装上要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的标示。预包装食品要符合预先定量、在包装材料、容器中和包装上要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的标示这三个条件。现在问题来了,如果该产品没有标签,一般不可能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的标示,那该怎么判断该产品是属于预包装食品还是散装食品?如果无法判断,那么食品安全法中第三十四条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该如何定性?
2人参与回答
,采购员 2018-10-08回答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里说的预包装食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前面的描述和食安法一致,后面的关联词是“包括”,不是特指。所以不应以“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作为判断是否为预包装食品的依据。
,食品研发工程师 2018-10-08回答
不要太抠法律的字眼,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就行了。你说的这个问题,我觉得有逻辑错误。你意思是因为无质量和体积的标示,无法推出是预包装食品还是散装食品, 则无法得知 34条中 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该如何定性不能像你这样理解。预包装食品的定义是针对正确产品的一种定义。而34条是对违反7718等标准出现的小概率事件的统称。这样的法律关系是不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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