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食品安全法修订案”一字不改通过的话,专攻标签 ...
我看了一下现行的
食品安全法第86条,和对应的“食品安全法修订案”(已经国务院通过,昨天开始,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第112条。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法修订案”第112条:第一百一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较重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未按规定标识的散装食品; 以上可以看出来,如果标签、说明书的问题,现在的法律是直接“没收违法所得”;而以后,首先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较重的,才“没收违法所得”。 这样的新规定,是纵容了生产经营者“轻微”的标签违法行为,他们可能不当回事,不会轻易去改正。 于是,专攻标签的职业打假者会更多了!,民事方面的赔偿不会因为行政处罚力度的减少而改变啊。
4人参与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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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食品企业是难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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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企业犯罪,全国的企业受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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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赔10没改吧没有改动,但是又有另外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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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还是食品企业的门槛比较低,不同企业间管理等方面的水平差距太大,食品质量水平不一。在这一块上,还没相关的政策指导,淘汰弱小企业,扶持优势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