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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这些食品标准都无效了?

09版食安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本法规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前,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生产经营食品。” 但是,在15版食安法中,已经找不到相关内容。我们知道,目前很多标准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都是强制的标准,例如GB 4927-2008 啤酒,GB 2726-2005 熟肉制品卫生标准。按09版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这些标准实质上是等同于食品安全标准的效力;15版取消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后,相应的产品食品安全标准还没有制定,那么这些标准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的效力如何界定?根据食安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这些带GB帽子的标准,是不具备强制效力了还是彻底无效了?
5人参与回答
,食品研发 2019-03-31回答
一些卫生标准都在往食品安全标准整合当中,至于什么时候能整合完毕,现在正在扩招公务员当中
,农产食品检测服务销售工程师 2019-03-31回答
模糊地带,目前没人管。理论上是无效的了。除非依据标准化法?
,食品检测工程师 2019-03-31回答
09版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还没有修改,那儿好像有规定
,食品检测工程师 2019-03-31回答
现在的标准乱七八糟,一个产品找它的安全指标很麻烦
,食品实验室经理 2019-03-31回答
原来的计划是要把所有的食品卫生标准都整合为食品安全标准的。GB 4927-2008 啤酒---这个标准应该不属于食品安全标准的范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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