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原来是生产
果冻的,但是最近老板把产品从果冻变更为凝胶
糖果了,执行标准液从原来的《GB 19299-2003 果冻
卫生标准》变换成了《SB/T 10021-2008 凝胶糖果》的标准,但是在实际的检测过程中发现我们的产品中的干燥失重远远大于《SB/T 10021-2008 凝胶糖果》中的干燥失重,还原糖液低于凝胶糖果中的标准,然后老板找人备案了一个企业标准,企业标准中的干燥失重和还原糖的限值都远远的超出了《SB/T 10021-2008 凝胶糖果》的限值标准,如果使用《SB/T 10021-2008 凝胶糖果》来进行判定,则我公司的产品就属于不合格产品,但如果是按照我们自己的企业标准来判定则属于合格品,请问各位专家,这种情况我们应该如何去判定?如果我们用企业标准去判定,在市场流通的过程中会不会有什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