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SC细则能否明确出厂检测项目和型式检测项目。比如乳制品,要求批批检测,但没说是哪些项目。如果是所有项目都测,但每个项目风险等级、发生概率又都不一样,应该有所区分。而且,有些项目(如微生物),本来通过常规菌检测(总菌、大肠菌群)已经能说明产品污染程度,就没必要同时再做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污染物检测也类似,因为发生概率很低,如果没有配方问题和持续的外部污染,型式检测就足够了。三聚氰胺就更不用说了,本来就不是乳品自身污染物,连国标中都没有,现在还要批批测。这个事件已经过去8年了,全国监控也连续几年没有问题了,是不是也可以改改了,与时俱进吗!我查了欧盟、美国的要求,他们主要是通过市场抽查去监管食品安全风险,很少强制企业必须做哪些检测项目的。咱们既然有了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很多企业(尤其大企业)已经非常小心了,国家是否也能减少一下他们的负担。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