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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食品标签问题算不算食品安全,该不该十倍赔偿问题

一、本文是基于执法部门角度,加上由于知识有限,难免会有纰漏,请广大朋友加以指正。二、本人的原则是:无规矩,不成方圆;尤其是执法部门,必须依法办事,以法为据,用法说话,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三、本人的观点是:食品标签问题(无论大小问题,包括广大朋友认为的瑕疵)属于食品安全问题,同样,就目前而言,属于十倍赔偿范围。四、依据: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已经明确说明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且是强制性标准。既然是强制性标准,那么就是广大食品从业朋友必须遵守的,只要不符合里面的内容,无论问题大小,都是不符合标准;2、既然不符合标准,那就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那么执法部门就应当依法处理(用“处理”而不用“处罚”是因为有其他法律如《行政处罚法》可以从轻或免于处罚的依据),消费者(职业打假者也是消费者)也可按照规定要求支付十倍赔偿。3、法律体系效力等级: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五、对于职业打假者的态度,我是持支持观点的,理由:如果没有职业打假者,普通消费者就算买到这些有问题的食品,会有几个人去维权,那会引起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吗?对于标签存在的意义和重要性,大家应该也是清楚的。总结就是,职业打假者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标签的发展,加强了企业对标签方面的重视。六、对于有一些小问题,可能还涉及不到健康安全问题,被罚了,大家好像觉得很冤。对于这个问题,我想问:1、你们生产的时候对标签够重视了吗?2、你们的品管经理或其他人员合格了吗?3、为什么其他企业能花费成本做到合格了,你们不行,法律标准是公平的,他人遵守了,你们不该遵守吗?七、毕竟,马有失蹄,有时候会因为各种原因,在一些格式上出现问题,比如大小写。对于此类问题,我的观点是:执法部门必须依法予以处理(这样才能引起重视),但是法律应该修改,添加规定消费者不能因为此类问题要求十倍赔偿。在法律没有修改之前,大家都必须以法律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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