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接到一个职业打假人的投诉举报,反应一商家销售的产品包装上营业标签的问题,关于能量值的错误标签,其中一个产品标签上能量值标注的是858KJ(
蛋白质:12.1,脂肪:1.5,碳水化合物:65.6),按照《预包装
食品营养通则》(GB28050-2011)问答中能量及折算规定,应标注为1376KJ,如果按照《预包装食品营养通则》(GB28050-2011)6.4规定,允许能量误差范围为:能量《120%来算,该产品实际能量值1376KJ大于标注值的120%,《预包装食品营养通则》(GB28050-2011)问答21条“营养标签上标识的能量主要由计算法获得”,故该产品实际能力值在规定误差值范围外,应为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但该逻辑方法与实际有个矛盾点,比如另一个产品能量标注的是1000KJ,(蛋白质:20,脂肪:10,碳水化合物:2),实际计算出的是744,在误差范围内,如按以上逻辑方法,生产商标注能量值1万也可以,但这样的产品对消费者产生明显的误导,法理也说不过,请教如何理解此矛盾点?有的朋友说,虽然规定能量值主要由计算法获得,但能量值也是可以检测出来的,允许误差范围值应该按实际检测出的能量值来判定,这样对企业也是公平的,如果企业能够提供出产品出厂营养鉴定报告与产品标注的营养表数值一致,应判定该产品符合法律规定,如不能提供,应对该产品的能量进行检测,不符合标注再依法处理。但在实践中,可有企业愿意对自己的产品做能量检测?本地执法部门对外地外省生产企业又有何约束力让其做检测?如无法提供检测报告,依法应对售卖商家处理,但可否会有一家商家会去查验TM的上万种产品的营养成分表符不符合法律规定,这样对商家的处理在执法层面上来看,法律的公正性是否有失偏颇?请教大神,分析理解下上述问题产生的矛盾点和解决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