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的商店只卖烟酒,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办理
食品流通许可证,只办理了酒类经营备案证。现在被食药监检查,下了责令改正,说酒是预包装食品的一种,经营酒类应该先办食品流通许可证,再办理酒类经营备案证。我刚刚看了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没有要求先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但要求在办理酒类经营备案证的时候要求提交由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食品安全法第29条倒是说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流通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0条说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再依法取得相应的食品流通许可后,办理工商登记。我想是不是因为上面的几条,根据法律大于法规,后法优于先法的原则,要求如果要办理酒类经营备案证,需要先办食品流通许可证,再办理营业执照,并且在营业执照上体现可以经营预包装食品,然后才能办理酒类经营备案证?如果真的如上面的要求的话,我有一点不能理解。之前这样要求,是因为酒类经营备案证是由商务部门的酒类办管理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是由工商局管理的,现在工商的食品流通领域
和酒类办的管理职能都划到食药局了,一个单位还要求办理两个证件,这样做合适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