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回答 问题
提问 通知 消息

求助:新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中提到的“同一食品 ...

根据新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五章 变更、延续、补办与注销第三十二条 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现有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生产场所迁出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品类别内的事项、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问:我公司产品是饮料类(31大类之一)的蛋白饮料(审证单元)中的植物蛋白饮料含乳饮料。蛋白饮料审查细则中规定蛋白饮料包含:植物蛋白饮料、复合蛋白饮料和含乳饮料。我公司以前对植物蛋白饮料和含乳饮料分开审证,现在公司想要增加复合蛋白饮料,根据新法是不是不用重新审证,直接向食药局报告就行?
6人参与回答
,食品保健品研究员 2019-04-08回答
个人认为你的理解是对的,但是从监管角度来说,不可能一下子放的这么送吧,还是咨询当地食药监部门为准,以免误事。
,食品添加剂检验项目负责人 2019-04-08回答
个人认为,工艺一样,比如都是肉制品,即刻归位一类,但sc的推出现场审核,估计不会过早取消。
,保健食品研发专员 2019-04-08回答
新法实施初期,即便是明确的,与生产许可相关的许可变化是都要进行报告的。等实施一段时间后,(也就是相关部门已经确认这样做没问题后)企业就可以直接按照新法执行。按照现在来看,你必须写个报告说明你企业的动作,然后将新法相关条款列出,然后把你企业情况与条款一一对应,申请“免于现场审查”。
, 销售工程师 2019-04-08回答
是要报告,但是报告之后该怎么做,就不知道了
,农产食品检测服务销售工程师 2019-04-08回答
或者说还是申证单元来分,同一单元内的产品,增减不需要审查;但是不同单元的报告之后可能还是要审查,因为工艺不一样啊。除非审查细则推翻重来。个人意淫
,生产供应链主管 2019-04-08回答
根据新法是这样的,前提是你的证得换成新证的
 
问题索引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21food
首页
  联系我们
  • 联系电话: 13738199242
  • 微信咨询:
  •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7:30
  官方微信
扫一扫加关注
本网官方微信
这是一条消息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