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外观专利的产品,是否一定要在包装上标识其外观专利 ...
《广告法》第十二条 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 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专利法》 第十七条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识。 原工商总局有关规定,除标准规定的标识内容,其它内容认定为广告,那么如果我一个产品包装外观申请了外观专利,但没有强调获得××外观专利,是否一定要在包装上标明其“外观专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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