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日期标注在不易打开且不透明的包装内产品上感觉有点 ...
近加工一产品领导安排参照某
白酒的生产日期标注方法(生产日期见瓶盖),将生产日期标注在不易打开且不透明的包装内产品上,感觉不妥。依据GB7718及其问答好像也不违反标准:标注见产品的具体位置?但总感觉不符合GB7718-3.2 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3.11 若外包装易于开启识别或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识别内包装物(容器)上的所有强制标示内容或部分强制标示内容,可不在外包装物上重复标示相应的内容;否则应在外包装物上按要求标示所有强制标示内容。
2人参与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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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不妥。。。连把生产日期标在醒目的位置都不敢,我估计这不会是个有担当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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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可以。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放在里面,清晰无法谈,醒目也无从说起,购买时候谁看得见啊?所以这肯定不是达到要求的包装了。这种情况你就是在里面标明了,在外包装上还是要求要再标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