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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标注信息不符合GB2760规定

各位坛友,我公司生产的一种产品,食品添加剂中将“脱氢乙酸钠”标注成了“脱氢醋酸钠”了,好像是不符合GB2760中的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称,去年生产了一部分,已经全部售出,但现在没有生产了,还剩有很多包装袋,这种会不会被处罚呀?如果被处罚,处罚的依据是什么呢?
2人参与回答
,采购专员 2019-04-13回答
主要市面上有流通,就有被查处的可能,但你可以就该问题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一般允许已生产或已进入销售领域的产品继续销售(因不涉及主要食品安全指标),但没有生产的包装就不能继续使用了。曾经有企业将味精(谷氨酸钠)的标示与你类似的写在产品添加剂上(写的是味精),被专业人士投诉,后只是做了说明备案就可以了,没处罚-------好像也没有明确的处罚条款,O(∩_∩)O~
,食品研发员 2019-04-13回答
有可能算违法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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