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食品营养标签上的
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
膳食纤维等含量乘以能量这算系数后与所标的能量值不符是否可以根据食品安全法进行处罚?这里有两种情况,一是计算结果比所标的值低,二是计算结果比所标的值高。如果低的话可能是存在非强制标的其他营养素,只是未在标签上标出,但是如果计算结果高就肯定有问题啦。2、工商部门能否根据《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自行计算能量值作为处罚依据,如果不行的话应该由哪个部门判定标签所标的营养成分、能量值是否合法呢?3、工商部门能否适用《食品安全法》第48条、《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20条定性,根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55条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