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查处一批进口商品,生产日期不一致,应不应该处罚?
最近查处了一批进口
食品,是一种叫端粒酶
茄子提取物的进口食品,相关检疫单和
报关手续、公司资质都齐全,但出现一种问题,食品外包装的英文生产日期和中文标签生产日期都是5月30日,但是商品内包装是5月27日。相差仅3天,按照安全法和产品标示管理规定处罚是否有问题?
9人参与回答
-
直接处罚啊。。食品安全法里面有啊。。
-
差3天,差30天,差3个月,有区别吗?没有哪个规定说差值在多长时间以内是合法的。
-
我知道按规定是要处罚的,但是从法理上讲好像有点过
-
内外不一致当然要处罚!进口食品也要符合我国的法规才行的!
-
谁知道答案,别忘了圈我
-
想听听对方有何说法
-
如果符合下面所说的,也是可以的7718问答修订版十八、销售单元包含若干标示了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的独立包装食品时,外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何标示可以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标示:一是生产日期标示最早生产的单件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的保质期标示;二是生产日期标示外包装形成销售单元的日期,保质期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的保质期标示;三是在外包装上分别标示各单件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
该处罚,说不定两个生产日期都是假的
-
分装的吧,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