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已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
多春鱼、冻刺参”,产品包装粘贴执行标准号为2733-2005,保持期:12个月,没有配料表成分。投诉人说产品外包装上粘贴的执行标准是不存在标准,是无效的标准号;另外标示保质期12个月,依据GB2733-2005鲜、冻动物性
水产品卫生标准,保质期不超过九个月,违反《食品安全法》等规定。投诉人要求:1、索赔10倍赔偿,并承担交通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2、确定被举报人生产的涉案产品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产品;3、依法对被举报人处罚;4、依法奖励举报人;5、依法书面答复申诉和举报人;6、责令被举报人如召回所有违法产品。请各位大神帮帮,在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