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回答 问题
提问 通知 消息

再委托产品的产地标识如何?

再委托产品的产地标识如何?俗话说:委托后再被委托生产的产品 查询编号:[20130507-3816-355707] 问:质检总局:您好!关于食品产地,我司有以下疑问,请您帮忙解疑释惑!我司(广东省深圳市)委托一家企业(浙江省温州市)从第三家企业(黑龙江省五常市)买回杂粮产品(已经加工完成的),然后进行分装,分装完成的预包装食品,在包装版面标识了我司出品,也标识了受委托企业(浙江省温州市)分装,那么食品产地该如何标识呢?食品产地应该标识黑龙江省五常市还是浙江省温州市呢?请质检总局的领导解疑释惑,以便我司符合法规标识,顺利进行产品生产!急盼回复! 答: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等规定,具体情况请您咨询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
2人参与回答
,食品检测员 2019-04-21回答
不知当初为何不直接找再被委托单位?真是利润多了?大家共富中间受委托单位不会白干的吧
,食品开发专员 2019-04-21回答
这个不是再委托的概念吧。中间的企业有分装的生产行为啊,不是委托第三家企业生产。
 
问题索引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21food
首页
  联系我们
  • 联系电话: 13738199242
  • 微信咨询:
  •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7:30
  官方微信
扫一扫加关注
本网官方微信
这是一条消息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