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检验检疫备案管理的通知》(国质检食函〔2008〕261号)中规定,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加工原料必须全部来自经检验检疫备案的种植基地,未经检验检疫备案的种植基地生产的原料不得用于加工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并且还列出了植物源性食品的范围,但是现在有两个问题: 1、经过深加工的工业食品的原料,是否需要来自备案的种植基地呢?举例:
蔬菜罐头、
蔬菜饼干、
方便面等,比如蔬菜饼干的蔬菜成份、面粉都要来自备案基地?而实际上这些原料都是市场采购的。2、261号文的规定是由获得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生产企业来申请基地备案,而实际情况中,有些种植基地具有自己的管理组织,与生产企业只是合同/合作关系,这个基地的产品可以同时供应好几个企业,那么到底由哪个企业来申请这个基地的备案呢?如果好几个企业同时去申请同一个基地的备案,那么检验检疫要受理哪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