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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恩~就是说如果已有更加明确的标准就不应当用通则,如果没有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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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则是对整个品类产品的分类、总的感官、理化、微生物指标的一个纲领性要求,但是具体某种产品,细节甚多,如果,饮料产品都执行饮料通则,肉制品都执行肉的通则(肉还不知道有没有通则),那么很多具体的产品标准还有什么用?比如,茶饮料、固体饮料、等都执行饮料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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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不行总有原因吧,是什么原因呢?缺少了什么还是某些指标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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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依据就行,其实,查看执行标准的一是质监、二是工商、三是行业同道尽管认为卫生厅不予备案不妥,但是,有卫生厅那句话就可以免去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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浑身是血可否改为浑身是雪,浑身是血是不是太血腥了,偶血筒子是不是在屠宰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