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预包装
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问答(修订版)中有这样的描述(三十三)关于营养成分“0”界限值。“0”界限值是指当能量或某一营养成分含量小于该界限值时,基本不具有实际营养意义,而在检测数据的准确性上有较大风险,因此应标示为“0”。企业标注为“0+表达单位”、“0.0+表达单位”等方式均不会影响消费者的正确理解。当以每份标示营养成分时,也要符合每100g或100ml的“0”的界限值规定。请问譬如 当脂肪含量确实小于某个值时,我们在标签上标注为“0.0g”或者“0g”是否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