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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使用多种香精的标识问题

有一个产品使用了2种不同名称香精。请问在标签上直接标识“食用香精”还是要分别展开标识具体的香精名称?补充:新版的GB 7718的问答描述是:四十三、关于食用香精、食用香料的标示使用食用香精、食用香料的食品,可以在配料表中标示该香精香料的通用名称,也可标示为“食用香精”,或者“食用香料”,或者“食用香精香料”。现在不知道使用2种能不能合起来标识:食用香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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