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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集团关系的多个企业能否作为生产者合并标识?

看过伊利蒙牛产品标签的生产商有多个食品企业,用字母区分,这样可以节约包材,不用下属公司单独做标签。 有没有法规规定这种生产商的标识方法必须为集团与下属企业的关系? 如果这多个食品企业都是独立的公司,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是否可以写在一个标签版面?前提是这些企业的信息都按7718写全了,只是以字母区分,但是无集团的关系。
8人参与回答
,食品研发助理 2019-07-06回答
法无禁止了。
,食品检测销售工程师 2019-07-06回答
可以,标注按照GB7718,保证产品能够做到追溯
,食品检测组长 2019-07-06回答
不妨碍溯源就行了呀!
,食品检测销售工程师 2019-07-06回答
他们不全是集团与分厂的关系,有些是委托加工与被委托加工的关系,只要在标签上写明了产地能找到对应的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就可以。能把消费者想要知道的信息告知出来能看明白就可以。
,销售 2019-07-06回答
那你有没有看康师傅,统一,可口可乐,百事可乐,等标签的生产商。或者怡宝,景田,农夫山泉。这个不是为了节约包材。只不过为了避免顾客以为是假货而已!最后造成欺骗消费者。
,业务员 2019-07-06回答
即便是同一个集团就如何?他们的每一个工厂都是一个独立核算的法人啊,跟市场上任何一个独立工厂都是一样的单一主体,仅仅是他们有部分股东重复而已。
,食品卫生专员 2019-07-06回答
没有必须为集团与下属企业的要求啊
,食品开发专员 2019-07-06回答
没有,能给消费者搞清楚谁生产的,生产者信息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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