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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贴牌和委托加工,被老板骂了

我们是做食品加工的,自己也做,贴牌也做。
今天一个客户要做代加工,要求审核一下文字,按照7718中4.1.6.3条款,需要注明委托加工和被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我向客户索要他的地址,客户高兴了,并且给我们BOSS打了电话投诉我。
然后就被BOSS骂了一顿,那么请问,像这种情况,需要标注双方的名称和地址吗?还是只需要标注我们的名称和地址就可以。

贴牌和委托加工是一回事吗?

如果客户只是经销方,是不是就不算是委托加工了?也就不需要标注他的地址了?

小白求解答!

3人参与回答
,采购专员 2019-08-04回答
贴牌的话,包装上加对方的商标,需要对方的商标授权。
,采购员 2019-08-04回答
如果客户是有生产资质的,可以不标示代加工厂家的信息。 只是说,这个商品所承担的责任主体就不是你自己,而是你的客户。 如果你客户本身没有生产资质,那就必须标示代加工厂家的信息了
,食品安全专员 2019-08-04回答
委托属于商业行为,监管部门已经不管了。 生产者信息符合要求,个人认为委托商,经销商,什么的,都无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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