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发布的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是属于哪个单元的审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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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把握的政策尺度不一致,有的采取的是一事一议予以确定如何归类。不过有一点是确信地无疑的:根据GB 2760或GB 14880中“食品的分类”规定,特殊膳食至少应当包括:13.0 特殊膳食用食品13.01 婴幼儿配方食品13.01.01 婴儿配方食品13.01.02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13.01.03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13.02 婴幼儿辅助食品13.02.01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13.02.02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13.03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13.01 中涉及品种除外)13.04 低能量配方食品13.05 除13.01-13.04 外的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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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属于特殊膳食食品,在新颁布的《GB13432-2013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中,明确规定特殊膳食食品包括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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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归于“特殊膳食”单元比较合理,但是目前的该单元细则只包括了“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婴幼儿配方谷粉”你的“应该”与“但是”之间是互相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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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所靠的卫生标准还是依产品形态决定是吗?如:固体饮料卫生标准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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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标准是通则,申请QS应该按照你自己的产品形态来定申证单元,例如你做成饼干,饮料,果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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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不适合做产品标准。具体的审查单元要看你的产品属于哪一种形式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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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应该这样,但还没细则啊,如果现在企业想生产这方面的产品就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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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布的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是属于哪个QS单元的审查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