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版药典,剩余样品或同批样品不进行微生物项目的复检/微生物检测
新标准正式明确了微生物检验不得复检!2010版药典总则:8.2 检验结果报告后,剩余样品或同批样品不进行微生物项目的复检。请大家谈谈看法。
5人参与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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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之前能进行复检吗?这个就不考虑采样和检测过程的污染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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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地方呢?我查了一下药典,没有找到,凤版能给个链接吗?或者把前后的内容贴上来!微生物限度检查中规定了一项:供试品检出控制菌或其他致病菌时,按一次检出结果为准,不再复试。其他的没有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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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存在采样和检测过程的污染,报告之前肯定要复检。我个人认为:一般情况下超标的时候都会查找原因,然后复检。确实存在微生物超标的问题的话,只有报告不合格结果,然后就是QA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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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复检的前提应该是检测过程完全按照药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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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对于检测机构的保护,也许你这次检出,重新做的时候可能未检出。就比如做致病菌,同样的增菌,接培养基,致病菌量少的情况下,在选择菌落时,也许你能找到,别人不一定能找到。接两块培养基也许一块有而另一块没有。若是第一次未检出,就无所谓的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