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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GB7718疑问

4.1.6.1.3上面写着:其他单位委托加工预包装食品的,应标示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或仅标示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及产地,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 。 意思是必须写上 生产商和委托方的信息?难道不可以直接就写生产商的信息吗?
3人参与回答
,食品区域经理 2019-11-11回答
产品所有权是委托方的,委托方是第一责任人,所以委托方一定要标示出来,如有产品市场销售问题,首先相关部门追究的是委托方的责任。委托方再根据相关问题依据委托加工合同追究生产商的责任。
,食品开发专员 2019-11-11回答
是这样个情况,我买别人的2件成品来组装,其他三件是委托生产的,(组成了一个新的产品)这样的话怎么标识?
,食品采购 2019-11-11回答
产品是委托方的,因此委托方必须标识。,。。被委托方可以不标识出来。就是这样子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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