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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760中带入原则是不是用于先混合后添加

我们有一种产品是动物油和植物油混合起来的,然后想再添加一些抗氧化剂,但是现在有一个问题跟同事们讨论的时候特别纠结; 一开始我们想放在类别02.01基本不含水的油或脂肪里,因为使用的原料为02.01.01植物油脂和02.01.02动物油脂;但有的同事认为02.01下的子类目录里不包括动物油脂和植物油脂的混合物,应该算到02.05其他油脂和油脂制品的类别中。 我们想要使用的抗氧化剂是VE,但按照02.05的话是不能添加VE;但两种原料单独看的话都是可以使用VE的; 那么我们可不可以按照带入原则,VE在动物油和植物油中都允许添加,所以在两者的混合物中的添加量分别按符合原料允许量即可,但我们实际操作的话可以先把原料混合再根据量添加VE呢?
2人参与回答
,食品行业 销售经理 2019-11-12回答
这应该与带入原则没关系。
,产品专员 2019-11-12回答
只有购买的原料中含有的食品添加剂才能适用原料带入原则; 无论企业在哪个环节添加,都不符合原料带入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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