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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标签上配料标识

我们有个产品使用了肉松,外部采购的肉松,然后我们的标签上是标识肉松,这一点没有问题;现在我们自己生产了肉松,因为我们没有肉松生产许可证,所有咨询了市场监督管理局,其回复说可以作为半成品添加但不可以销售; 现在的标签,我认为不能标识半成品肉松了,而应标识肉松的原始配料,但我们的副总一直说这样可以,所有我也纳闷,故来请教下大家:自制肉松作为半成品,能不能在配料上标识肉松,或者标识了自制肉松(原始配料)这样可以吗
1人参与回答
,食品研发 2019-11-23回答
根据GB7718第2.3条配料的定义,如果标肉松就应当取得肉松生产许可,如果肉松不能成为独立商品,就应当标肉松的配料。 简单说,肉松生产过程,只是成品生产过程的一部分,所使用配料也就是食品的配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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