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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产品每年的型式报告送检要求

我公司是一家专做肉干制品的企业。目前有一半的业务都是贴牌代工产品。产品类别有牛肉片、粒、条。口味有五香、沙嗲、香辣、XO、黑胡椒等多种口味,总计十多个品种。目前的状态:每一次送检的时候我们自己的和贴牌的所有产品都是一起送检。存在很多产品重复送检现象。例如:五香牛肉干(我们自己的品牌、代工品牌1、代工品牌2)重复的能做5-6个一样的检测报告,存在不必要的浪费。以前之所以重复送检,是因为客户说要在外检报告上填写他们的送检单位和商标。有我们的商标另一个客户就不接受。。现在我们就是想知道型式报告的商标是否为必填项,我看了一些相关资料,认为完全可以送检单位是我们公司(因为标称生产单位就是我们公司),不写商标,这样我们一个系列的产品就只需要做一个报告,能节省很多不必要的浪费。如果这样可以的话,我们就跟客户发通告函告知,发帖的目的也是想问一下同行,有没有类似的经历,跟客户怎样合理合规的书面解释,或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借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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