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改革后,原盐务局的人员被分流,部分盐业稽查人员进了市场监管局,另一部分人员进了经信局,三定方案也说的很模糊,没有具体指明现在谁是盐业主管部门(更多认为属于市场监管),现在涉及盐业监管跟办案,人员都是七拼八凑,让我们非专业的队伍用专管的法律去管
食盐,真就搞不明白这改革是为了什么,难道仅仅是为了迎合大趋势?有些盐业条文规定“有下列行为的,省级盐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等等”,难道发现问题还得层层上报,这算哪门子监管?!上下关系不顺,政令法律不统一,这是要哪样啊,怕天下盐业不乱要么你就全部放开,食盐跟普通
食品一样生产流通,正常办理证照许可等事项!又要放,又要管,不伦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