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GB968.2 -2014 规定:巧克力以可可制品(可可脂、可可块或可可液块/巧克力浆、可可油饼、可可粉)和(或)白砂糖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乳制品、食品添加剂,经特定工艺制成的在常温下保持固体或半固体状态的食品
巧克力制品巧克力与其他食品按一定比例,经特定工艺制成的在常温下保持固体或半固体状态的食品。代可可脂巧克力以白砂糖、代可可脂等为主要原料(按原始配料计算,代可可脂添加量超过5%),添加或不添加可可制品(可可脂、可可块或可可液块/巧克力浆、可可油饼、可可粉)、乳制品及食品添加剂,经特定工艺制成的在常温下保持固体或半固体状态,并具有巧克力风味和性状的食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与其他食品按一定比例,经特定工艺制成的在常温下保持固体或半固体状态的食品。4.1代可可脂添加量超过5%(按原始配料计算)的产品应命名为代可可脂巧克力。4.2巧克力成分含量不足25%的制品不应命名为巧克力制品。以下是我对一些产品的疑问1. 巧克力与其他食品按一定比例制成,且巧克力成分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5%,代可可脂添加量超过5%(按原始配料计算),可以被称作巧克力制品吗?比如XX抹茶巧克力制品 2. 巧克力外部包裹榛子仁果碎,且巧克力成分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5%,代可可脂添加量超过5%(按原始配料计算),可以被称作巧克力制品吗?比如榛子仁巧克力制品 3. 可可味或者
黑巧克力味(额外在外面裹了一层可可粉),且巧克力成分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5%,且代可可脂添加量超过5%(按原始配料计算),可以被称作巧克力制品吗?可可味巧克力制品 4. 以下是超市里瑞士莲软心特浓黑巧克力(巧克力制品)的背标,可以看出含有较高比例(配料表排名第三)的植物油仍然被称作巧克力制品。甚至前面写的是特浓黑巧克力,只在括号里标注巧克力制品。这样是合规的吗?黑巧克力也算是风味巧克力制品吗?5. 以下是超市里另一张瑞士莲软心精选巧克力(巧克力制品)的背标,混了几种口味的产品,但是配料可以看出白砂糖、植物油占据主要地位,且未标注巧克力成分含量(猜测小于25%),且品名被称作精选巧克力(巧克力制品),是不是不合规呢?谢谢过路大侠帮忙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