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下面这几款大品牌的产品名称的真实属性的标注,符不符合7718 4.1.2.2.1;4.1.2.2.2,或者说这种标注应该怎么解释? 4.1.2.2.1 当“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 名称”含有易使人误解
食品属性的文字或术语(词语)时,应在所示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邻近部位使用 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4.1.2.2.2 当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因字号或字体颜色不同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时,也应使用同一字号 及同一字体颜色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如果参考下图这种主版面不体现真实属性,而在侧面的信息表中体现产品类型,是否符合7718 4.1.2.2.1;4.1.2.2.2要求,或者有什么风险? 各位老师,或者应该采取哪种标识方法(不局限于以上方式)又合规又不会影响美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