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3月1日最新的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增加外设仓库是否还需要审批呢
旧版的要求:“副本还应当载明食品明细和外设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具体地址。生产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还应当载明产品注册批准文号或者备案登记号;接受委托生产保健食品的,还应当载明委托企业名称及住所等相关信息。”新版的要求:“生产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应当在副本载明产品或配方注册批准文号或者备案登记号;接受委托生产保健食品的,应当在副本载明委托企业名称及住所等相关信息。“ 这个改变能不能理解为,新增外设仓库已经不需要进行生产许可审批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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