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净含量字符高度不满足标准要求。净含量字符高度应满足GB 7718 表3的要求,不能根据企业版面设计随意改动。
2.标示位置不合规。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条款4.1.5.5中规定“净含量应与食品名称在包装物或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标示”。建议净含量与带有引导词“食品名称”、“产品名称”、“品名”等的食品名称在同一展示版面标示,若无上述引导词,净含量应与突出醒目标示的食品名称在同一版面标示。
3.标示形式不规范。建议企业参照GB 7718-2011附录C中给出的标示形式。当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件同种类的预包装食品时,不建议采用带包装单位“条/袋/包”的形式,例如“净含量:A克×B袋(包/条)”或”净含量:C克【A克×B袋(包/条)】”建议改为“净含量:A克×B”或“净含量:C克(A克×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