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一个餐饮行业食品添加剂的问题,举例说明: 某餐饮门店使用食品添加剂小苏打,小苏打在
面粉里面使用,按照GB2760的标准是:按照生产需要适量使用,餐厅也一直这样使用,
面点大妈凭经验添加(当然有秤重、记录等)最近食药局来餐厅进行检查发现:餐厅使用的小苏打的标签上面说明:每公斤面粉使用
食用小苏打5—10G,但是餐厅的记录是每公斤面粉使用小苏打20G。 由此食药局判断超量使用添加剂。讨论:1、此判定是否合规?2、如果不合规,如何进行申诉?3、针对标准和标签不一样的地方,应该按照标准执行还是标签执行。